关于予以陈剑秋进行学籍处理的公告

  2023-12-29   点击:[10]


兹有机电工程学院学生陈剑秋(学号:1500110204)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太阳成集团tyc122cc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特此公示。

若对此结果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无异议者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联系人:向老师,联系方式:0773-3569328。

 

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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