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2022年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022年07月16日 14:55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桂电研〔201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1、在太阳成集团tyc122cc取得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参评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法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个人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未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的;
3、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未缴清相关费用的;
4、未按要求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其他要求的统一活动。
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组建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学院正职领导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五、基本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加分统计表(附件2),并提交证明材料(提交规范见附件1中第十项);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以差额形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现场答辩以及奖学金评定;
4、公示评选结果,在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5、将学院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六、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
1、不分年级统一分配名额,统一评定;
2、学术型和专业型统一评定;
3、奖学金评审结果按“现场答辩成绩*0.4 + 相对综合素质分*0.4 + 导师评分*0.2”排序确定,现场答辩成绩满分100分,相对综合素质分=100 × 个人综合素质分 ÷ 所有参评人员综合素质最高分;
4、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学院学科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请者可不考核相对综合素质分,经导师同意后,直接参加现场答辩,并按“现场答辩成绩*0.8 + 导师评分*0.2”直接参与奖学金评审排序;
5、个人综合素质分由期刊论文加分(A分值)、学术会议加分(B分值)、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加分(C分值)、创新创业加分(D分值)、科研成果获奖加分(E分值)、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F分值)、文体竞赛获奖加分(G分值)组成,其中各分值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1: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素质分加分标准”;
6、往年提交认定过的加分材料,若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之后年份均不能再次提交认定,否则取消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奖资格。
七、本细则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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