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09月09日 14:5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22cc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晰推免工作要求,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毕业班辅导员、系主任、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等,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光电工程学院2023年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12人)
组 长:王祥、韩家广
副组长:梁爽
成 员:秦祖军、邓洪昌、吴雪蕊、于凌尧、陈芳、银珊、李树、蒋曲博、童宣科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按照自愿申请、注重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最基础指标。学院不专门组织推免生遴选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四条学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公开推荐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提倡优势学科互补、加强学术交流,保障考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四章推荐条件及名额
第六条推荐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成绩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学习成绩优秀。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中前三学年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且累计学分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 30%。
2. 外语基础良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第七条综合测评总分计算办法
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计算测评总分并根据学院推免指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
测评总分主要依据学生所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前三学年课程的累计学分绩(以下简称“专业学分绩”)和综合表现得分评定,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总分=专业学分绩×70%+综合表现得分×30%
其中,专业学分绩满分100分,由教务处提供;综合表现得分满分100分,对学生本科在读期间的各方面表现综合评价,包含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道德模范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获奖等方面,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综合表现得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第八条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由学校分配,学院按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根据学院实际,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列入替补推荐人选,替补名单根据综合测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依序递补。替补推荐人选的选拔标准、公示条件等不变。
第五章推荐工作程序
第九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相关推免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办法与评分细则,面向应届毕业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员等做好关于推免生工作政策的指导和宣传,同时做好遴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第十条 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核
(一)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22cc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成绩、科研、竞赛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思想品德考核:对申请人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四)综合测评:根据评分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计算出最终排名总分,结果经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通过后公示,并报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五)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实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与解决。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加强对本院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子女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建立推免生推荐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需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第十三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十四条凡申请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的学生,其赴接收单位参加复试的报名费、往返路费等相关费用自理,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往返路途中的自我防护工作,安全自负。
第十五条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或录取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未被招生单位接收者;
(三)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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