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2022年09月19日 14: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太阳成集团tyc122cc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太阳成集团tyc122cc学生奖励条例》(桂电学2017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学生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同时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努力提高实践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上一学年的思想素质表现、智力素质表现和能力素质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F)由智力素质测评分(X1)、思想素质测评加分(X2)和能力素质测评加分(X3)三个单项构成。

其中智力素质测评分(X1)以学生学年学分绩计,由教务处提供;思想素质测评加分(X2)和能力素质测评(X3)满分均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

计算公式:F=X1+X2*0.05+X3*0.05

第四条  综合测评结果是评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光电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思想素质测评加分

第六条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者,计满分40分。

测评学年内,学生有违法行为的,该项为0分;有违纪行为的,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该项为0分;其他按具体考核要求相应减分,扣完40分为止。

具体考核要求:

扣分项

扣分分值

缺勤早读、早操、早升旗、晚点名、课程等

10/节次

缺勤会议、劳动教育等

10/次

宿舍卫生受通报批评

5分/次

晚归

10/次

夜不归寝

20/次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学生社团(团队)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组织表彰的,满分25分,按具体考核要求加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同类型荣誉只取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具体考核要求:

类别

主要负责人

成员

国家级

25

13

省部级

20

10

市级

15

7

校级

10

5

院级

6

3

注:1. 获表彰的集体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表彰主体仅限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由企业、协会等授予的表彰不予认定。

2. 五星级文明宿舍参照院级表彰加分;其他星级对照五星级文明宿舍依次减半加分。

3. 光电工程学院“光电之星”系列集体荣誉称号参照校级加分。

第八条  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给予加分,满分25分,按具体考核要求加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同类型荣誉只取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具体考核要求:

类别

项目

分值

备注

个人荣誉

国家级

25

 

省部级

20

 

市级

15

 

校级

10

 

院级

6

 

注:光电工程学院“光电之星”系列个人荣誉称号、“敦厚奖”等个人荣誉称号参照校级加分。

第九条  志愿服务的频次和时长以各省份官方志愿服务登记系统为准,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加盖志愿服务活动主办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本项最高加分10分,教学计划中的暑期社会实践不纳入加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内容

4次及以上或累计服务时长25小时

2 次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累计时长 12小时

1 次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累计时长6个小时

分值

10

5

2.5

注: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助人为乐事迹者(有经官方认定的事迹材料或经主要社会媒体报道),酌情加10-100分,具体由学院审定。

 

第四章  能力素质测评加分

第十条  担任学生干部,视工作履职情况加分,满分30分。学年内任职不满一学期的不加分,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减半加分,多项职务只取一项最高分。

具体考核要求:

职务

分值

备注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院)团委副书记校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30

 

(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校(院)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级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20

 

校(院)学生会委员、(院)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委员、年委委员、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助理班主任

15

 

班委、其他学生干部

10

 

 

第十一条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按具体考核要求给予加分,满分40分。

(一)专著、学术论文(满分20分)

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集体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排名减半计分。

具体考核要求:

内容

专著(独著)/发表核心及其以上

SCI 收录的会议论文

EI 收录的会议论文

普通期刊

分值

20

15

12

5

注:1.专著、科技学术论文应于本专业密切相关,并以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为第一署名单位。

2. 核心期刊(包括被SCI、EI 收录的核心期刊(正刊)论文及 JCR 3 区及以上的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3. 已发表论文提供期刊复印件;已录用论文,须提供信息完整的录用证明,计分标准同已发表论文;会议收录论文,提供收录证明。

)专利(满分 10 分)

所获专利需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并以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为第一署名单位。

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其余均不计分。

学生有多项专利时,只计一个代表作的分,不累计计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内容

获受理的国家发明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受理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分值

3

10

2

5

2

注:国际发明专利等同于实用新型专利加分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满分10分)

学生有多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时,只计一个代表项目加分,不累计计分。

项目负责人加分系数为1,排名第二加分系数为0.5,排名第三加分系数为0.2,其他成员不计分。只认定最高得分项目,逾期未结题项目不计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内容

国家级

区级

立项并结题

立项

立项并结题

立项

分值

10

5

5

2.5

 

第十二条  参加课外科技文体竞赛(活动)获奖,按具体考核要求给予加分,满分30分。

具体考核要求:

赛事目录以《太阳成集团tyc122cc本科教学奖励学科竞赛目录(2022版)》(桂电教〔202214号)为准。学生必须代表太阳成集团tyc122cc参赛或获奖证书注明获奖单位为太阳成集团tyc122cc。有多项同类赛事获奖时,只计一个最高奖的分,不累计计分;不同类赛事获奖可累计计分

计分规则:

竞赛获奖得分=加分值*排名系数

(一)团体类赛事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加分值

内容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值

30

25

20

20

15

10

10

7

5

5

3

1

 

3.排名系数

1A类赛事

A类赛事排名第1-3名排名系数为1,其余成员为0.5

2)其他赛事

其他赛事项目负责人排名系数为1,其余成员为0.5

(二)个人类赛事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加分值

内容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值

30

25

20

20

15

10

10

7

5

5

3

1

若竞赛按照名次获奖,则竞赛第一名,按照一等奖分值加分;第二、三、四名,按照二等奖分值加分;第五、六、七、八名,按照三等奖分值加分。 

注:国家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应为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省部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应为省级党政机关、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团委、省级学联;校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为学校教务处、学校团委。由企业、协会等主办的赛事一般不予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按照素质测评内容要求,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22cc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向学院提供各项加分依据

(二)班级初核。学生所在班级成立班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及加分依据进行初核。班级初核后,由年级组织各班交叉复核。

(三)年级复核。学生所在年级成立年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表》及加分依据进行复核。

(四)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综合素质测评规定,核定学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五)学院公示。学院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公示。学生在公示期内,对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提出复核,学院应在三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定于每年九月至十月进行。

第十五条  各级素质测评小组在素质综合测评前推荐产生。确定名单报学院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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