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柏明,男,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留日法学博士前期毕业。现任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会环境法分会理事,广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广西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历任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近年来,承担硕士研究生课程以及本科生课程多门,培养外国硕士学位留学生两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司法部法治建设部级科研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广西社科基金项目课题,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十八项。以及桂林市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等十余项。在《法学杂志》、《知识产权》、《武汉大学学报》、《环境保护》等学术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著作有:《中国-东盟环境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11月)以及《熊本生活环境政策与法》(中日文对照再版)、译著《熊本生态旅游》(中日文对照再版)等六部;获得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2项,并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三等奖一项,广西大学生挑战杯二等奖、三等奖等多项。多次参与广西湿地保护条例、广西环境资源保护条例等专家立法起草、论证。历任广西归国华侨联谊会委员、太阳成集团tyc122cc侨联主席、留学生联谊会欧美同学会副会长、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