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电研〔2021〕20号--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tyc122cc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23年教师申报遴选人员、硕导资格重新认定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确定陈勰等2名教师为法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重新认定韦之等1名教师为法学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陈勰(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导)
刘广裕(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导)
韦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导)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6月4日止。
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院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2305515 联系人:张老师
法学院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