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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15日 14:12  点击:[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桂教办〔2022〕823 号)要求,为做好今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学校统计调查表的数据是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编制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各项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的拨付。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汲取2021年数据统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开展本年度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按统计指标解释的要求,规范填报各项数据。

2.各填报人员请认真阅读统计指标解释,深刻领会指标含义,熟悉各表的格式及变化。填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表中栏目的要求填报,做到无一遗漏。注意表间关系和年度的承接性。

3.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学生情况、教职工情况、办学条件情况;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要进行认真自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4.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度调查表的统计时期是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22年9月20日

5. 2022年第三季度统计时间为7月15日至10月15,第四季度统计时间为10月16日至2023年1月5日。

二、填报单位及任务分工安排

详见附件2“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度调查表任务分配”

三、填报方式、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相关单位请到桂电教育事业统计QQ群(186123442)共享下载进行填写,填写前先认真阅读各表的指标解释,按规定进行填报,请务必谨记不得采用自做表格填报。  

2.各填报单位所负责报表内容为全校总数据(含北海校区)。

3.请相关单位于10月5日前将《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电子版发至邮箱fzghc@guet.edu.cn并于10月9日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的1份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发展规划处黄继蓉处(花江校区办公大楼502室)。

4.请各单位于10月13日前将《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度调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fzghc@guet.edu.cn,同时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的1份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发展规划处黄继蓉处(花江校区办公大楼502室)。各单位在正式报送报表之前,务必要将数据根据《报表要求》进行完整性校验和逻辑性校验,待核查无误后,方可报送。

5.各填报单位均需提供电子版支撑材料,分别于10月5和10月13前与调查表一同发至邮箱fzghc@guet.edu.cn。

6.近期将召开数据填报工作协调、任务分解及指标说明培训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并于9月19日前填写统计工作人员(具体填报)通讯录(附件)报送至邮箱:fzghc@guet.edu.cn并加入桂电教育事业统计QQ群:186123442

四:2022年学校统计调查表修订情况

1:教基1304 修订内容:将“普通预科注册学生数”指标名称改为“预科注册学生数”;删除“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指标填报

2: 教基3338,教基3339 修订内容:将“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转入”调整为“生源类别”的其中数。

3: 教基8386 修订内容:完善“专门实习用地”的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7)专门实习用地是指独立于主校区和分校区外,有学校产权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树木园、生物实习园等各种专门实习用地。

4:增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表号:教基3393 填报范围:本表由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具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高等学校填报。

五、技术支持

桂电教育事业统计QQ群:186123442,联系人:发展规划处黄继蓉,联系电话:3569065。


附件1:统计工作人员通讯录

附件2: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度调查表任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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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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