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博士培养工作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博导资格遴选与博士点招生指标无关),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博导认定
专业学位博导按领域申请认定,每位导师仅可申请认定一个领域。
1.认定对象:已具有太阳成学术学位博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领域的专业学位博导:
1) 上一年度导师考核合格;
2) 完整指导过一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 目前主持科研项目到位总经费达30万及以上,或近三年主持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达10万及以上;
4) 研究领域符合拟认定的学科领域。
2.认定学科领域:
专业学位类别 | 学科领域 | 牵头学院 |
0854电子信息 |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信息与通信学院 |
085403集成电路工程 | 信息与通信学院 | |
085412网络与信息安全 | 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 |
085407仪器仪表工程 |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 光电工程学院 |
3.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专业学位博导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经申请人所属学院对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后,于11月18日下午17:00前交博士点牵头学院,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博士点学科(领域)组织审核推荐,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专业学位博导资格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3)及申请人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二、新增博导资格遴选
1.申请学科领域
导师类型 | 学科领域 | 牵头学院 |
学术学位 | 0802机械工程 | 机电工程学院 |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 信息与通信学院 | |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 |
0839网络空间安全 | 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 |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 商学院 | |
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 |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0803光学工程 | 光电工程学院 | |
专业学位 |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信息与通信学院 |
085403集成电路工程 | 信息与通信学院 | |
085412网络与信息安全 | 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 |
085407仪器仪表工程 |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 光电工程学院 |
2.遴选条件及材料
博导申报基本条件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申请表》(附件4)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审核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如下相关的支撑材料: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校内人员提供2021-2023年度师德师风考评结果证明,校外人员由人事所在单位提供推荐介绍信。
2)符合学历、职称、年龄要求。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具有研究生教学与指导经验。提供聘任学院出具的研究生授课证明,以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完整协助指导一届博士生的证明。
4)符合学术水平要求。提供近五年(截止到2024年11月,以下同)符合要求的论文、专利、专著、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获科学技术奖等证明复印件。
5)符合培养条件要求。提供近五年主持过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证明(项目合同,或项目立项文件,或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以及近三年内主持到位科研经费证明。
6) 其他
满足破格遴选条件者,除提供以上支撑材料外,还需提供满足破格遴选条件的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校外兼职博导申请者,应为与学校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协议单位,或与学校有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重点重大项目合作单位,或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正高职称人员或国家级人才。需提供合作或国家级人才证明等相关证明或复印件。
满足博导资格认定者,学校引进或培养的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或已具有外单位博导资格的新调入人员,或为学校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请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博士点学院,经学科(领域)学术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得博导资格。
3.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牵头学院受理截止时间11月18日17:00前)
申请人打印博导资格遴选申请表及证明材料1份,经申请人所属学院对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交博士点牵头学院,同时提交电子版:包括申请表及证明材料(word格式)和审核汇总表(excel格式),命名为“XXX-博导遴选材料”。
2)学科(领域)审议推荐(11月25日17:00前)
各学科(领域)按照博导申报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审议推荐,确定博导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2-6,以及学科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均需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同行通讯评议,评议结果及申请者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聘任。
三、其他
1.各学院请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申请人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审核;
2.实行分类评聘,如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导,则需分别填写两份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博士点牵头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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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 吴军科 | 3569218 | dpt1_teacher@163.com | 花江校区机电楼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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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通信学院 | 孙少帅 | 2231981 | 花江校区信通楼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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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 刘宇辉 | 2256932 | 365759780@qq.com | 花江慧谷1号楼40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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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冯春燕 | 6550011 | 花江校区文科楼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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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李淑梅 | 2291053 | 2511836915@qq.com | 花江慧谷3号楼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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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娟 | 2201620 | 1187441486@qq.com | 花江校区第4教学楼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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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工程学院 | 王丽 | 2675605 | 花江慧谷2号楼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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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