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桂学位〔2022〕15号)精神,为深化太阳成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太阳成研究生培养质量, 决定开展区级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培养单位为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研究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是产学研结合的重要载体。以创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驱动,充分发挥示范性基地在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建设“双师型”导师团队、规范基地管理和运行、构建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二、遴选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产教融合、优先支持”的原则。
(一)优先遴选以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优先遴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建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优先遴选与我区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的联合培养基地,尤其是依托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
(三)优先遴选与区外高水平大学,尤其是与我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共建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四)优先遴选依托急需学科专业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参考《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学位〔2022〕16号>),尤其是专业学位类别。
(五)优先遴选依托“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三、遴选范围
(一)各学院自2013年以来获得过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建设支持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目前仍在持续建设的基地。
(二)各学院新建的符合上述遴选原则中的优先遴选原则的联合培养基地,也可参与申报。
四、遴选条件
申报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联合培养基地应已形成稳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培养过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牵头申报高校和合作单位之间已具备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基础。
(二)建设联合培养基地所依托的相关学科专业,应有一定规模的在学研究生且能正常开展招生。
(三)联合培养基地应具备联合培养所需的“行业产业导师”队伍,且在导师数量、指导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依托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符合申报单位对校外导师的一般选聘要求。
(四)合作单位应在创新能力、科研能力或执业能力等方面满足和匹配依托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需要。
(五)合作单位应能具备研究生教学、工作、生活、学习等所需的基本条件。
(六)合作单位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七)联合培养基地应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双师型”导师团队建设、基地运行与管理、产学研平台搭建、校企共建课程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和典型示范性,为基地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育人模式。
五、申报名额及程序
(一)推荐名额。
本次示范性基地推荐至教育厅的名额不超过4个。
(二)遴选程序。
1.各学院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提交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照遴选原则、范围及条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完成遴选后,向区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
2.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示范性联合培养基地,公布名单,并视建设成效,在下一建设年度给予建设经费奖补并进行动态调整。
六、其他要求
(一)命名要求:须统一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后缀名,一般应使用依托学科专业、行业产业等要素来命名。
(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填写《广西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于2022年12月19日中午12点前将盖有合作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式四份双面黑白打印,左侧订两个订书钉,不需胶装)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公章由研究生院统一盖)。电子版需提供《任务书》Word版,同时填写《汇总表》(附件2)(Excel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796086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