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关于张波、陈冲在校学习期满未完成学业学籍处理的公示
2024年10月16日 16:18 点击:[122]
张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2016级本科生,该生自2016年9月入学至2024年10月在校学习期满,未完成学业,经多方面、多次联系无法联系到本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太阳成集团tyc122cc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桂电教(2019)2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其退学处理,并进行公示。
陈冲,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2016级本科生,该生自2016年9月入学至2024年10月在校学习期满,未完成学业,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太阳成集团tyc122cc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桂电教(2019)2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其退学处理,并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本人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向学院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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