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南宁研究院
入驻研究生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南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考勤管理,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管理规定》(桂电研〔2017〕21号)《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离校外出请假制度》(桂电研〔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已在南宁研究院报到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入驻研究生的报到注册在南宁研究院进行,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由南宁研究院组织研究生注册,并在研究生证上加盖当前学期的注册章。
第四条 研究院对入驻研究生进行考勤。入驻的研究生需按要求定期进行打卡考勤,考勤在院情况作为每月生活补贴发放依据。
第五条入驻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研究生培养规定的活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入驻研究院研究生因故离院外出,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和学校、研究院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一律按照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在学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按请假类别分别批假。研究生请假分为以下三类:
(一)病假;
(二)事假;
(三)因公派遣(国内外交流访学、实习见习、联合培养、学术研讨会、社会调查实践、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等)不能参加规定活动的请假。
第八条 入驻研究院研究生请假必须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导师、南宁研究院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由导师、南宁研究院辅导员、南宁研究院副书记、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请假10天以上,由导师、南宁研究院辅导员、南宁研究院副书记、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2)凡请假离开南宁市的,均须先报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凡请假回桂林校区的,均须报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第九条 研究生请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必须提交医院病历及诊断书。每学期病假、事假分别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连续超过1个月以上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 研究生请公假须提交公事派遣部门公事证明,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函件证明或相关会议活动的正式通知等。同时,返程销假时必须提供行程证明。研究生因个人学习、科研或论文工作需要请假者,必须由导师、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并签署意见,并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
第十一条 请假期满返回须及时告知导师,并且及时到南宁研究院学工办销假。如需续假,本人在请假期满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须来函来电向导师及研究院说明缘由,并明确续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病假需续假者,返校销假时必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和研究院规定日期返院,持研究生证在研究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被准假者,均视为旷课。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通告研究生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工作部,按《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一)未经请假或准假而擅自离校;
(二)伪造请假理由;
(三)请假期满后,未办理续假手续而逾期不返校。
第十四条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南宁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