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南宁研究院入驻研究生考勤请假制度(0824更新)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23时30分

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南宁研究院

入驻研究生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南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考勤管理,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管理规定》桂电研〔201721)《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离校外出请假制度》(桂电研〔201939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已在南宁研究院报到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入驻研究生的报到注册在南宁研究院进行,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由南宁研究院组织研究生注册,并在研究生证上加盖当前学期的注册章。

第四条 研究院对入驻研究生进行考勤入驻的研究生需按要求定期进行打卡考勤考勤在院情况作为每月生活补贴发放依据。

第五条入驻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研究生培养规定的活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入驻研究院研究生因故离院外出,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和学校、研究院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一律按照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在学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按请假类别分别批假。研究生请假分为以下三类

(一)病假;

(二)事假;

(三)因公派遣国内外交流访学、实习见习、联合培养、学术研讨会、社会调查实践、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等不能参加规定活动的请假。

第八条 入驻研究院研究生请假必须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导师、南宁研究院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由导师、南宁研究院辅导员、南宁研究院副书记、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请假10天以上,由导师、南宁研究院辅导员、南宁研究院副书记、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2)凡请假离开南宁市的,均须先报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凡请假回桂林校区的,均须报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第九条 研究生请病假3天以上不含3必须提交医院病历及诊断书。每学期病假、事假分别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连续超过1个月以上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 研究生请公假须提交公事派遣部门公事证明,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函件证明或相关会议活动的正式通知等。同时,返程销假时必须提供行程证明。研究生因个人学习、科研或论文工作需要请假者,必须由导师、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并签署意见,并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

第十一条 请假期满返回须及时告知导师,并且及时到南宁研究院学工办销假。如需续假,本人在请假期满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须来函来电向导师及研究院说明缘由,并明确续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病假需续假者,返校销假时必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和研究院规定日期返,持研究生证在研究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被准假者,均视为旷课。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通告研究生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工作部,按《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一)未经请假或准假而擅自离校;

(二)伪造请假理由;

(三)请假期满后,未办理续假手续而逾期不返校。

第十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南宁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