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南宁研究院入驻研究生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23时31分

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南宁研究院

公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宗旨,加强对入驻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南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研究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引导和服务,提高研究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同学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22cc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桂电学〔201714号),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研究院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由研究院负责统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物业管理、水电管理、公寓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条 研究院成立研究生会,参与监督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及各项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 研究院根据“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男女分开”的原则分配宿舍床位。研究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的住宿管理进行调整。

第六条 研究生入住公寓前应由各学院反馈入驻研究院名单,办理好相应手续后方可入住公寓。

第七条 入驻研究院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在外住宿。

第八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有特殊原因需住宿者,应获得所在学院同意后向研究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第九条 研究生入住学生公寓后,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应向研究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换。严禁转让、租赁床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条 住宿研究生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休(停)学、停止入驻研究院及其它原因需终止住宿的,应在10日内办理完退宿手续,并搬离学生公寓。

第十一条 研究生退宿时需检验学生公寓内公物,在公物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秩序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及学校和研究院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午休时间、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者应履行验证登记手续晚上熄灯后不允许外出。学生因晚归以及夜不归宿引发的相关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实行来访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接访者有责任提醒和要求来访者遵守规定,服从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异性进入学生公寓。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应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生公寓。

第十五条 研究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研究生携带贵重物品进出学生公寓应主动登记,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十六条 研究生应养成睡觉或离开宿舍时锁门、关窗的习惯。研究生不得私自改装门锁,不得将宿舍钥匙借给非本宿舍成员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申请换锁。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学生公寓区内不得有哄闹、摔砸物品及破坏公物等行为;不得有赌博、吸毒、结伙滋事、打架斗殴及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

第十八条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酒瓶类玻璃器皿、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动物等进入公寓。

第十九条 研究生应配合学校和研究院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发现火警、火灾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学校及公安部门,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楼道内应保持畅通,研究生不得在楼道、电梯内堆放杂物。学生公寓内不得使用明火(如酒精炉,蜡烛等),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杂物。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在学生公寓内发放传单和粘贴广告。严禁在公寓内饲养、遛放宠物、家禽。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网络使用的规定,禁止上网浏览、下载、传播、发布不良信息。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应服从学校和研究院的管理,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对学生公寓的各项例行检查。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地面整洁、窗户洁净,被子折叠整齐,日常用品摆放有序;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不得在公寓内吸烟、饮酒。

第二十六条 住宿研究生患上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学校和研究院做相应处置;遇到同学生病受伤,要根据轻重缓急实施必要的呼救和救助。

第二十七条 研究院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卫生检查并公布结果,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应增强节约用水用电意识,杜绝违章用水用电和浪费水电的行为,离开房间或不使用水电时,必须关好开关,做到人走断水断电。用电过程中如遇临时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防止发生短路造成火灾事故。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应认真执行学校水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接私拉电线;严禁在宿舍违章用电、用水(包括热水),不得擅自拆装水电设备设施。

第三十条 公寓内严禁使用300瓦以上纯阻性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磁炉、电夹板、电褥子、电热器等),如因使用纯阻性大功率电器引起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应爱护宿舍水电等公用设施,出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违反上述管理条例,按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在学生公寓出现的好人好事,学校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南宁研究院负责解释。本条例与上级有关制度不一致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