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122cc审计处首问责任制

发布日期:2007-05-01浏览次数:2

                    太阳成集团tyc122cc审计处首问责任制

一、为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审计服务质量,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处首问责任制是指审计处对校内各单位、教职工、校外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审核等事宜以及校领导交办的事项,审计处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三、审计处服务窗口

审计处的服务窗口为相关科室。

四、服务窗口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人员。

(二)指导送审人员明确所需送审资料

(三)受理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并分送本部门相关人员办理。

(四)协调和督促本部门相关人员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处领导反映,并要求责任人说明原因。

(五)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告知其具体承办部门。

(六)根据处长授权,对前来审计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办理。

(七)将办理的审计结果通知或送达送审部门或人员。

五、处领导对本部门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处领导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各科室或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项。审计处各科室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落实具体的责任负责人,对来访者和办事人员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接待,热情服务,认真细致处理各项审计事务。

六、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填写《送审资料登记表》,注明所收送审资料名称、数量、接收日期,根据送审项目的难易承诺在相应时间里给予答复。

七、根据处长的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送审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审核,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说明原因。送审人送审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八、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人,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审计。事项办结后,应当填写《办理事项移交登记表》,将办理结果通知相关人员。

九、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来访人员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

十、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或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处领导汇报。

十一、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修改。

十二、本制度自2007年4月30日起实施。

                                                    太阳成集团tyc122cc审计处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