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智慧交通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本实验室的学术工作开展,包括: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为实验室开辟新领域方向提供战略咨询,为实验室开展合作交流提供帮助,扩大实验室影响力。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聘任,聘任后报科技厅备案。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国内同领域高层次专家担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条 智慧交通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一线优秀科学家组成,人数不少于十一人,其中太阳成集团tyc122cc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予以更换。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形成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报科技厅备案。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七条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地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委员,由实验室主任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校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实验室主任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校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